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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幫助侵權如何承擔責任?

人身侵權 閱讀(1.04W)

一、教唆幫助侵權如何承擔責任

教唆幫助侵權如何承擔責任?

根據教唆物件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同,分為教唆、幫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教唆人、幫助人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及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原則上教唆人、幫助人承擔單獨責任,但例外是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的情形,即教唆人、幫助人與監護人之間承擔按份責任。教唆人、幫助人侵權責任的成立,需特別滿足教唆行為與加害行為存在因果關係,幫助行為客觀上使加害行為易於實施,教唆和幫助均是出於故意,故意並非是針對損害後果,而是分別針對加害行為的發生和幫助行為。因此,受害人在舉證上無需舉證教唆行為、幫助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只需證明存在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即可。至於第二種情形中,監護人是否承擔責任及承擔多大的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由受害人或者教唆人、幫助人負舉證責任證明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才可要求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教唆或者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侵害他人權益的,責任應由誰承擔

教唆或幫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教唆人或幫助人與被

教唆或被幫助的人為共同侵權人,被教唆或被幫助的人要承擔責任,教唆或

者幫助的人要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教唆或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

教唆或幫助人是侵權人,應當承擔全部的民事責任,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教唆幫助侵權的訴訟時效

教唆幫助侵權可適用於民法典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所以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對侵權行為同樣運用。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為3年,超過這一期限,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利益的權利。

教唆幫助侵權如何承擔責任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