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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譽權的因果關係怎麼認定?

名譽毀謗 閱讀(3.12W)

一、侵害名譽權的因果關係怎麼認定?

侵害名譽權的因果關係怎麼認定?

侵權方與被侵權方構成了因果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九條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公民的名譽權若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所謂名譽,從字義上解釋,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聲譽。也就是說,一個公民、一個法人的品德、才幹、信譽等在社會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二、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洩露他人重要隱私等。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通則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佈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訊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公司的名譽權被侵犯的情況是非常多的,一般包括利用語言或者誹謗等方式造成了當事人的名譽損失,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應當結合侵權造成的實際損失來確定,造成經濟損失或者精神損失的,還需要結合實際來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