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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侮辱誹謗警察會觸犯法律嗎?

名譽毀謗 閱讀(2.4W)

網上侮辱誹謗警察會觸犯法律嗎?

隨著網路時代的快速發展,網路改變了我們生活環境,在它快速發展的同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這個法律空隙製造謠言,惡意散播不實訊息導致一些人無辜中槍,而這些不法分子從中謀取暴利,導致網路秩序混亂,他們一般針對物件是著名名人、公共事業單位者。大多名人會通過法律手段進行宣告,那麼網上侮辱誹謗警察的行為會觸犯法律嗎?下面小編帶您仔細聊聊。

在網路上侮辱誹謗他人要負法律責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名譽權的限制】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依《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我國相關的法律已對名譽權的保護及網路侵權作出了較系統的規定,根據侵害程度不同,侵權人有可能會承擔民事、行政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建議網友保留好證據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首先是民事責任。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關於維護網際網路案例的決定》規定:“利用網際網路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其次是行政責任。《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和《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有相關規定:“對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者,將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最後,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了侮辱罪,如果在網上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就可能構成侮辱罪而承擔刑事責任。對於構成侮辱罪的,《刑法》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

(二)將資訊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資訊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第二條  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條  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一)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二)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三)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

(四)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六)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七)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網上侮辱誹謗警察可根據情況的嚴重性判刑,所以小編在這兒想提醒各位網友,綠色網路是每個網民應共同守護。不要跟風、潮流而去詆譭惡意誹謗他人,因為一不小心就會把自己推向法律的邊緣。需瞭解更多的資訊,請諮詢本站專業人士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