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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刑法

名譽毀謗 閱讀(3.02W)
侮辱誹謗刑法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刑法246條侮辱誹謗罪

你好,刑法246條侮辱誹謗罪內容如下: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條文註釋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客觀表現為行為人採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如言詞、文字、圖畫等),當著被害人的面公然貶低其人格,毀壞其名譽。若行為人使用暴力的方法侮辱他人,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的,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誹謗罪,是指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客觀表現為行為人無中生有的編造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虛假事實並向眾人擴散的行為。“情節嚴重”是指誹謗他人手段惡劣、後果嚴重或者影響極壞等情況。本條規定的兩個罪名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若受害人未告訴,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關聯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3、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