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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滿足侮辱罪、誹謗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起訴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1W)

一、確定滿足侮辱罪、誹謗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起訴嗎?

確定滿足侮辱罪、誹謗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起訴嗎?

確定滿足侮辱罪、誹謗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起訴,根據《刑法》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刑法》同時規定,犯侮辱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根據《刑法》第98條的規定,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刑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訴才處理,是考慮到侮辱行為大都發生在家庭成員、鄰居、同事之間或日常生活之中,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問題,且社會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數場合下可以通過調解等緩和力式來解決。此外,被害人可能不願意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實,如果違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訴訟,採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決反會產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訴才處理”,並不是說不告訴不構成犯罪,而是說不告訴對這種犯罪就不提起訴訟。

二、哪些行為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哪些行為構成誹謗罪如下:

1、要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如果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散佈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語散佈和文字散佈;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斷出被害人是誰;

4、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

侮辱罪是一種告訴才會處理的刑事案件,而誹謗罪是可以有檢察院提出公訴的,任何人在發現自己的名譽權由於他人實施誹謗或者侮辱等行為之後受到侵害,此時可以選擇起訴,若是雙方可以就侮辱的行為達成和解,此時法院也不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