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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與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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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與誹謗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誹謗罪與侮辱罪區別

誹謗罪屬於是語言攻擊的,(文字攻擊)
是無中生有捏造出來的資訊,
但捏造出來的資訊不一定本質是不良的。
是要看情況對公民造成不良影響。
(如:誹謗xxx和xxx有關係。名節問題。)

侮辱罪有語言。文字上侮辱,有行為上的侮辱。
語言。文字上的和誹謗近似也是無中生有捏造資訊。
但此時捏造的資訊是具有一定不良性必定會對公民造成影響的。

行為上的侮辱則是對公民身上施行侮辱行為。如:吐唾沫、逼著下跪(好像還不構成犯罪。)
還有就是對公民的肖像。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形象。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輕則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權。
或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不良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輕則侵犯公民的姓名權。
情節嚴重則在侵犯公民肖像、姓名權的同時,侮辱公民行為具有不良性,構成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