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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法人名譽權的司法認定是怎麼樣的?

名譽毀謗 閱讀(8.83K)

每個公民都是享有名譽權且名譽權不受侵犯,法人也享有名譽權,它與公民的名譽權是有些許的不同,那麼侵犯法人名譽權的司法認定是怎麼樣的?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侵犯法人名譽權的司法認定是怎麼樣的?

一、侵犯法人名譽權的司法認定是怎麼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1993年8月7日)第七問的解答為: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九問的解答為:消費者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為侵犯他人名譽權。但藉機誹謗、詆譭,損害其名譽權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名譽權。可見,認定侵犯法人名譽權與認定其他侵權行為一樣,應當從四個要素入手,即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違法,包括誹謗、詆譭等;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包括降低了消費者、社會公眾對法人商譽的社會評價;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法人名譽權是一種人格權,商譽是法人名譽權中的核心利益。我國對法人名譽權不僅在人格權制度中加以保護,同時在侵權民事責任中也作出了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四十條第二款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譭、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二、法人名譽權的內容

1、法人名譽保有權

法人對於自己的名譽享有保有的權利。名譽是一種客觀的社會評價,權利人無法以自己的主觀力量人為地改變、支配它,而只能對這種已獲得的客觀性名譽予以保有。保有權的實質問題,是指法人不是以自己的主觀力量左右社會評價,而是通過自己的行為、業績、成果作用於社會,以進一步使公眾對自己的價值予以公正的評價。具體來說包括兩方面:一是有權保持自己的名譽不降低、不喪失。二是在知悉自己的名譽不佳時,有權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改進它。

2、法人名譽維護權

法人享有名譽維護權,主要包括下列內容:(1)對其他任何人有不得侵害的不作為請求權,任何他人都負有不得侵害名譽權的法定義務。(2)對於侵害名譽權的行為,名譽權人有權尋求法律保護,對侵權人實施民法制裁,並有權請求進行損害賠償。(3)法人名譽利益支配權。法人雖然對社會對自己的評價不能支配,但是,對於自己的名譽權所體現出來的財產利益是有權進行支配的。法人有權利用自己良好的名譽,與他人進行廣泛的政治、經濟交往,使自己獲得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侵犯法人名譽權的司法認定其實和侵犯公民的名譽權的認定是一樣的,只是法人名譽權的內容內容與其他有些差異,若遇到這樣的問題,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豐富的實戰經驗可以給予更好的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