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名譽權司法解釋中醫療衛生機構侵權的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醫療衛生單位的工作人員擅自公開患者患有淋病、麻風病、梅毒、艾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患者名譽權。
醫療衛生單位向患者或其家屬通報病情,不應當認定為侵害患者名譽權。
二、名譽權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費怎麼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名譽權侵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都非常清楚,對於患者的病情是有保密義務的,但是在患者有艾滋病,淋病等重大惡性傳染疾病的情況下,醫療衛生機構需要按照國家法律制度依法進行彙報,這種情況不屬於侵犯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