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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個人名譽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名譽毀謗 閱讀(1.31W)

一、侵犯個人名譽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侵犯個人名譽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公民的名譽權若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譭、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2)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賠償責任。

(3)侵害他人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侵權人除依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外,其非法所得可予以收繳。

二、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

侮辱:是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通則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佈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訊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侵犯個人名譽權的形式是非常多的,不法分子為了獲得非法利益,或者報復等情況,是可以使用多種方式進行違法犯罪的,即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是不同的,司法機關應當根據實際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處理,嚴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