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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侵權司法解釋是怎麼講的

名譽毀謗 閱讀(9.85K)

一、名譽侵權司法解釋是怎麼講的?

名譽侵權司法解釋是怎麼講的

1、名譽侵權指的是文學作品、通告文字、行為語言或其他形式對當事人產生了名譽上的消極影響所構成的一種違揹人權的行為。

2、名譽侵權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3、名譽侵權主要有四種承擔責任的方式。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這些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二、 侵犯名譽權的證據有哪些?

(一) 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二) 證明侵權事實存在的證據

1、新聞媒體、書刊對公民或法人報道失實損害其名譽的證據。如報道內容的原始載體。

2、虛構事實,含沙射影,對他人進行誹謗的文學作品。

3、以口頭、書面或暴力方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侮辱,貶損他人人格的證據。可舉出證人證言、書面材料。

4、以隱瞞真相、捏造事實並加以傳播的方式詆譭他人名譽、信譽,損害他人尊嚴的證據等。

(三)證明侵權事實造成損害後果的證據,如單位處分,當事人精神受打擊患精神病,法人經濟效益滑坡等證據。

(四)被告如主張免責,應提供其沒有過錯,或沒有損害原告名譽權的證據。

(五)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依據和清單。

三、侵害名譽權賠償損失包括哪些?

1、財產損害賠償。名譽權本身不是財產,不具有可以交換的經濟利益,但由於此種權利直接關係到公民和法人財產權的取得和喪失,因此侵害名譽權也會影響公民和法人的財產權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譽的毀損而喪失某種工作的機會,法人因名譽毀損而遭受財產的重大損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復名譽而產生的費和支出,也屬於財產損害的範圍。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後果,侵權人就應當全部賠償。

2、精神損害賠償。侵害名譽權造成的精神損害應包括受害人的名譽利益毀損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兩部分。對於受害人名譽利益損害可以通過判令侵權人採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適當措施予以救濟,但當採取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復受害人的名譽時,就應當把名譽利益損害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範疇。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只有當侵害名譽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才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對於賠償數額,應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獲利的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確定。根據我國現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人名譽權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撫慰金賠償。

在名譽侵權案件中,作為起訴的一方要承擔舉證的責任,要向法院提供名譽被侵害的證據,法院根據提供的證據來確認名譽侵權的行為是否成立,以及對受害人造成的影響和傷害的程度,來判定侵權人該承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