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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名譽毀謗 閱讀(1.6W)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成立條件:
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3、侵害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4、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零五條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