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環境汙染>

汙染環境罪屬於行為犯

環境汙染 閱讀(2.12W)
汙染環境罪屬於行為犯

汙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汙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汙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汙染環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補充規定,取消原"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罪名,改為"汙染環境罪"。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非法人組織解散的情形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第106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組織解散:

(一)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