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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房主承租人的責任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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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墜物房主承租人的責任大嗎?

高空墜物房主承租人的責任大嗎?

一般來說,應由承租人承擔責任,房主不需要承擔責任。因涉案房屋繫住戶的租賃範圍,雖然房租作為涉案房屋的產權人和出租該房屋的受益人,但在租賃期間住戶對其負有監督和管理的義務,且該案的糾紛系因住戶個人的高空拋物行為而導致路人受傷,該賠償責任應由住戶自行承擔。若承租使用人出逃,房東應先行承擔責任,但有向承租使用人追償的權利。

二、高空墜物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意見》為有效預防和懲治高空拋物、墜物,提出了具體措施,其中明確規定高空拋物最高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依法從重懲治高空拋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1)多次實施的;

(2)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

(4)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高空、墜物主要有以下三大類:建築外牆附著物、廣告牌等突然掉落,砸傷行人;高層住戶隨手丟棄物品,致使樓下行人受傷;陽臺花盆、窗戶玻璃等墜落,砸傷他人。

高空墜物具有很大的危害,我國規定高空墜物嚴重的情況下可判處故意殺人罪,要判處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或者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高空墜物房屋承租人的責任很大,基本負全責,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賠償經濟損失和其他相關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