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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砸傷路人責任承擔主體是誰?

高空墜物 閱讀(2.83W)

一、高空墜物砸傷路人責任承擔主體是誰?

高空墜物砸傷路人責任承擔主體是誰?

高空墜物砸傷路人責任承擔主體自然是肇事者,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所涉事樓層住戶都要承擔連帶的補償責任。不過,法律也規定:雖然受害者在沒有找到肇事者情況下,可以起訴可能涉事的住戶;但對於能舉證事發時自己並不在現場的住戶,便可免除其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不論是高空墜物或高空拋物,只要致人損傷都會被認定是侵權行為。但有時候就會面臨能否找到肇事者的關鍵問題,因為有無肇事者,處理方式是不一樣的。如果能找到肇事者,責任肯定由其承擔;如果肇事者不出現也找不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涉事高層建築全體住戶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所涉事樓層住戶都要承擔連帶的補償責任。不過,法律也規定:雖然受害者在沒有找到肇事者情況下,可以起訴可能涉事的住戶;但對於能舉證事發時自己並不在現場的住戶,便可免除其責任。

侵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二、如何減少高空墜物?

1、避免自然力造成墜物。在大風暴雨天氣及時關窗,收好可能因風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陽臺的花盆等。

2、經常檢查空調室外機、外飄窗、防盜網等設施,到一定年限後及時更換。

3、物業公司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牆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在作業工作期間樹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繞道行走或安排專門人員引導行人。平時,物業公司要做好建築外牆的檢查和日常養護,避免發生公共區域設施如外牆皮,公共區域玻璃,窗戶等物墜落造成對業主的傷害。

4、住在高層的市民要改掉隨手亂扔果核果皮、菸頭等雜物的習慣,大家一起創造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高空墜物如果砸傷他人的話,那麼他人身體或者財產方面受到的損害,肯定需要一個責任主體來進行賠償,但是高空墜物這種情況下往往是找不到加害者的,所以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了一個公平責任的承擔,也就是由可能加害的樓房的全體業主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