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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哪個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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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墜物哪個部門處理?

高空墜物哪個部門處理?

高空墜物由國家的土地房屋管理局處理。國家的土地房屋管理局對於此類事故是有著宣傳避免的責任,並對涉及到容易發生高空墜物的房屋,需要及時整頓,對於不符合規定的,有作出處罰的權利。高空拋物現象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來,高空墜物致人傷亡的案例不斷見諸報端,該類頑疾的久治不愈拷問著城市管理,也拷問著立法部門,事後賠償、追責問題能否妥善處理也給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帶來不小挑戰。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二、高空墜物引發矛盾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1、協商。有話好好說,家庭鄰里糾紛大多數是在熟人之間發生的,一般有商量的餘地,沒有必要鬧僵,糾紛雙方應好好協商,達成共識,甚至簽訂協議書,這樣,既解決了問題又避免了以後關係出現裂痕。

2、投訴。有些問題在協商無效的情況下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讓他們來依法處理,如擅自搭建違章建築影響鄰里交通時,可以向建設和國土部門投訴,經常製造噪音不聽勸阻的可以向環保部門或公安部門投訴。

3、調解。大部分矛盾糾紛都可以在調委會得到圓滿調解,調解的解決方式可以避免糾紛的擴大化,又能減少訴訟所帶來的經濟損失,而且方便快捷,調解不成或當事人對調解協議反悔,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訴訟。司法途徑是所有糾紛處置的最後防線,當事人在上面所說的向種途徑均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高空墜物作一種性質惡劣的行為,對當事人的處罰是十分嚴厲的。因為建築物中的住戶眾多,一旦發生高空拋物很難第一時間鎖定第一責任侵權人,因此國家的土地管理局將會利用拆除的手段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沒有相關證據證明自己未實施拋物的將會被判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