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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歸哪個部門管?

高空墜物 閱讀(2.55W)

一、高空墜物歸哪個部門管?

高空墜物歸哪個部門管?

高空拋物歸公安機關管,發生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明確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預防高空拋物的方法

加強巡查瞭望,盡職盡責(合同義務、法律法規義務);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條幅、宣傳畫、發資料及碟片,主題宣傳);

設宣傳欄、舉例危害性;

張貼類似提示:“高空拋物,害人害己” ;

存檔宣傳資料以備查用;

加攝像頭,起到警示作用。

三、發生高空拋物應對措施

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時間:

1、對現場保護與控制(圍圈、隔離、守護,照象、錄象;原地保留肇事的東西);

2、查詢肇事者;

3、如有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積極搶救(嚴重的打120求救);

4、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如打:110報案);

5、如車輛等被砸壞,通知財產所有人;如有人被砸傷,通知受害人家屬。

四、高空墜物整棟樓賠償標準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鑑定。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5、交通費

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6、住宿費

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7、營養費

經法醫鑑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8、殘疾賠償金

依照法醫學的鑑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高空拋物的現象,在現金社會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尤其時近年來,高空墜物導致人員傷亡,或者是致死的案件經常發生,這不僅考驗了城市管理,同時也拷問著立法部門,尤其是發生高空墜物後,事後問責,事後賠償等事宜給法院帶來了不小的挑戰,大家應該從自身做起,遠離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