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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規定高空墜物的侵權人由哪個部門調查

高空墜物 閱讀(1.86W)

一、新規定高空墜物的侵權人由哪個部門調查?

2021年新規定高空墜物的侵權人由哪個部門調查

高空墜物的侵權人由公安機關負責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施工現場怎樣預防高空墜物?

1、建築工地高空墜物事故多發生在各類登高作業、腳手架作業、塔吊作業、外用電梯安裝作業及空口、臨邊作業時。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制定預防高空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應視具體情況配置護欄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並在施工中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實施。

2、高墩、架樑施工等高空作業專案施工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高空作業安全設施必須進行嚴格的設計檢算,嚴格按設計進行安裝,並符合有關安全規程的規定。高空作業超過3米以上者必須系安全帶,必要時設定防護網等防護設施。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要定期進行體檢,發現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從事高空作業,嚴禁高血壓、心腦血管病人登高作業,嚴禁酒後登高作業。大橋墩身施工模板、腳手架及支架均採用纜風繩加固;高空作業人員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準備齊全。

4、施工現場必須在相應部位、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誌張掛,夜間設紅燈示警。六級以上大風,為確保施工人員、裝置的安全,應停止高空作業。

雖然高空墜物的侵權人由公安機關負責調查,可是,小區的業主,物業公司以及其他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都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特別是對於居住在該棟建築物的業主來講,如果調查不清楚,本人也得承擔連帶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