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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高空墜物責任物業有責任嗎?

高空墜物 閱讀(1.39W)

一、樓上高空墜物責任物業有責任嗎?

樓上高空墜物責任物業有責任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物業方面已經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不需要承擔責任,否則物業將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物業如何處理高空墜物問題?

(一)無事故損失的處理

無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物業公司也不可忽視,應儘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勸告其不要再犯。對有過高空拋物行為的人,應在日常的保安巡視中,加強對其的監督。如無人目擊肇事者,則應及時清除墜落物,並由保安在可能出現肇事者的相關樓層住戶中進行詢問與調查,同時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顯示物業管理對此事的關注。

(二)發生損失的事故處理

(三)認真對待居民投訴

在出現居民對高空墜物的投訴時,物業公司接待人員應及時派員到現場處理,記錄相關情況,並對事情進行調查走訪,按上述(一)、(二)兩類情況及時處理,安撫受害人情緒,並予以回訪,作好相應的記錄備案。

物業方當事人針對小區居民要加強管理和宣導,防止高空墜物事件的發生導致的人身傷害事件。對於小區居民合法健康權益要儘可能地維護,將高空墜物導致的傷害降到最低,盡到物業方應盡的責任,從源頭上減少高空墜物現象導致業主和路人受傷的現象和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