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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意外墜物物業有責任嗎?

高空墜物 閱讀(8.47K)

一、高空意外墜物物業有責任嗎?

高空意外墜物物業有責任嗎?

高空墜物屬於個人違法行為,從法律意義上,由拋物者或拋物樓層群體負責民事賠償。物業公司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物業公司將物業管理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舉證出來就可以了。全力配合業主解決此事,這是物業公司應該做的。

建築物高空意外墜物的法律責任的認定是,只要認定是屬於從建築物上所墜落的物品而砸上自己的,那麼就可以讓建築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確定有侵權者,那麼就需要由侵權者來承擔所有的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涉事高層建築全體住戶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1、避免自然力造成墜物。在大風暴雨天氣及時關窗,收好可能因風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陽臺的花盆等。

2、經常檢查空調室外機、外飄窗、防盜網等設施,到一定年限後及時更換。

3、物業公司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牆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在作業工作期間樹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繞道行走或安排專門人員引導行人。平時,物業公司要做好建築外牆的檢查和日常養護,避免發生公共區域設施如外牆皮,公共區域玻璃,窗戶等物墜落造成對業主的傷害。

4、住在高層的市民要改掉隨手亂扔果核果皮、菸頭等雜物的習慣,大家一起創造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二、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怎樣的?

1、被砸者只要證明其路過該處且被該樓上墜物砸傷,就完成了他的舉證。剩下的就是蓋樓業主舉證自己未拋物。未能舉證或者確係無法找到實際拋物者的,該樓道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對被砸者負責,由於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證據證明某一業主拋物,要求被砸者舉證不現實,故而適用於舉證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麼房東和租賃者共同賠償。租賃者是實際居住房屋,對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責任,其可預見預防而沒有對老化玻璃進行處理或及時通知房東處理。而房東作為房屋的所有人,則需要承擔相應的監管義務,未能盡到義務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因此,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適用於法律中舉證倒置原則,即受害人只需要證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墜落物體砸傷,剩餘的舉證責任則由居住的業主證明。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我國的建築物高空墜落物品而導致他人的身體受到傷害,那麼最先就需要確定案件的侵權者,如果找不到侵權者就需要由管理人或者是所有人來進行承擔,只要確定不讓案件中的受害方的利益受到損失,那麼這樣才不會讓雙方引起各種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