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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業防墜物措施有哪些?

高空墜物 閱讀(1.97W)

由於高層建築的施工需要,勞力職員需要出賣自己的勞動了來賺取維持生計的資金,對於此種高空作業,如果不採取適當的措施,進行防範,將不可避免的會導致高空墜物事件的發生,所以建築單位採取高空作業防墜物措施,對危險因素進行防範。

高空作業防墜物措施有哪些?

一、高處墜落事故的特點

從發生事故的主體看,由於違反操作規程或勞動紀律及由於未使用或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而造成墜落事故的佔事故總數的68.2%。從發生事故的主體的年齡來看,23~45週歲的人居多,約佔全部事故70%以上。

從發生事故的客體看,原因多方面,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好,安全經費投入不足,安全檢查流於形式,勞動組織不合理,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現場缺乏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與生產秩序等。 從發生事故的結果看,作業離地面越高,淨擊力越大,傷害程度越大。

從發生事故的型別看,高處墜落事故最易在建築安裝登高架設作業過程中與腳手架、吊籃處、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時以及懸空高處作業時發生。其次在“四口五臨邊”處,輕型屋面處墜落,還有些墜落事故是在拆除工程時、和其它作業時發生。

二、高處墜落事故成因

任何事故的原因都可從人、物、方法、管理、環境五個方面進行分析,高處墜落事故成因分析也不例外: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l、作業者本身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病等防礙高處作業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作業者本身處於二重或三重臨界日或情緒臨界日。處於二重或三重臨界日或情緒臨界日,反應遲鈍,懶於思考,動作失誤增多,而導致事故發生。

3、作業者生理或心理上過度疲勞,使之注意力分散,反應遲緩,動作失誤,思維判斷失誤增多,導致事故發生。

4、作業者習慣性違章行為,如酒後作業,乘吊籃上下,在無可靠防護措施的輕型屋面上行走。

5、作業者對安全操作技術不掌握。如懸空作業時未系或未正確使用安全帶,操作時彎腰、轉身時不慎碰撞杆件等使身體失去平衡。走動時不慎踩空或腳底打滑。

6、缺乏勞動危險性認識。表現為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認識不足,思想上麻痺,在欄杆或腳手架上休息打鬧,意識不到潛在的危險性。安全工作上存在僥倖心理,認為“飛鳥拉糞,哪這麼巧落在我頭上!”。

(二)物的不安全狀態

l、腳手板漏鋪或有探頭板,或鋪設不平衡。

2、材料有缺陷。如使用竹竿為青嫩、枯黃、黑斑、蟲蛀以及裂紋貫通二節以上的毛竹:使用木杆為易腐蝕、易折裂以及枯節,蟲眼的木料:鋼管與扣件不符合要求。

3、安全裝置失效或不齊全。如人字梯無防滑、防陷措施,無保險鏈。 4、腳手架架設不規範。如未綁紮防護欄杆或防護欄杆損壞,操作層下面未鋪設安全防護層。

5、個人防護用品本身有缺陷。如使用三無產品或已老化的產品。

6、材料堆放過多造成腳手架超載斷裂。

7、安全網損壞或間距過大,寬度不足或未設安全網。

8、“四口五臨邊”無防護設施或安全設施不牢固、已損壞未及時處理。

9、屋面坡度超過25度,元防滑措施

(三)方法不當

l、行走或移動不小心,走動時踩空、腳底打滑或被拌倒、跌倒。 2、用力過猛,身體失去平衡。 3、登高作業時未踩穩腳踏物。 (四)管理的不到位

1、腳手架搭設方案指導性不強。

2、勞動組織不合理。如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員進行高處作業。

3、安全教育不到位。從事高空作業人員未經培訓就上崗,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認識不足。

4、安全檢查不仔細,流於形式,腳手架安裝完畢後,未經驗收或草率驗收了事。在使用前未檢查作業環境。 (五)環境不適:

在大風、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從事露天高空作業。 在照明光線不足的情況下,從事夜間懸空作業。

三、高空作業防墜物措施有哪些?

(一)控制人的因素,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

經常對從事高處作業人員進行觀察檢查,一旦發現不安全情況,或及

時進行心理疏導,消除心理壓力,或調離崗位。禁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應當定期給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進行體格檢查,發現有妨礙高處作業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員,應將其調離崗位。

對高處作業人員除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外,還應加強安全態度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身防護能力,減少作業風險。 運用行為科學理論對違章行為負強化,對遵章行為強化,從而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施工企業領導應當主動關心職工的生活、工作思想情況,及時瞭解他們各自的需要,排除干擾安全生產的生理疲勞及心理疲勞因素特別要做好五種人(不懂技術粗魯人,盲目蠻幹的野蠻人,結婚前後的幸福人,探親歸來的疲勞人,家庭糾紛的煩惱人)的安全防範措施。 組織從事高處作業人員對有關規程、標準進行學習。

尋找事故發生規律,做好高空作業人員二重或三重臨界日或情緒臨界目的安全防護工作或根據情況調高崗位。

(二)控制物的因素,減少物的不安全狀態

把好材料關,施工中所搭設的腳手架必須堅固、可靠,滿足有關規定的要求。

根據不同的施工條件設定安全網,安全網必須經過試驗,以lOOkg重的沙袋從高處拋下,沙袋落網後安全網的網繩、邊繩和繫繩均不斷,方為合格。

堅持“四口五臨邊”防護措施

從事懸空作業或具有危險性的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掛好安全帶。安全上必須三證齊全。

(三)控制操作方法,防止違章行為

為預防墜落事故,首先應儘量避免採用高處作業的方式,其次對不屬於高處作業的工種,也應注意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加強對腳手架搭設方案的稽核,審批工作與腳手架搭設後檢查驗收工作。

從事高處作業人員禁止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等易滑鞋上崗或酒後作業。

從事高處作業人員應注意身體重心,注意用力方法,防止因身體重心超出支承面而發生事故。 (四)強化組織管理,避免違章指揮

嚴格高處作業檢查、教育制度,堅持“四勤”(即勤教育、勤檢查、勤深入作業現場進行指導,勤發動群眾提合理化建議活動),查身邊事故隱患,實現“三不傷害”(即我不傷害自已,我不傷害他入,我不被他人傷害)的目的。

應該及時根據季節變化,調整作息時間,防止高處作業人員產生過度生理疲勞。

落實強化安全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實績與年終分配考核結果聯絡在一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為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社會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儘量減少作業風險。

(五)控制環境因索,改良作業環境

禁止在大雨,大雪及六級以上強風天等惡劣天氣從事露天懸空作業。大雪、大雨、六級以上強風天過後,應當對腳手架進行檢查和清理。 在腳手架上進行撬、撥、推拉、衝地、衝擊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應當採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

夜間施工,照明光線不足.不得從事懸空作業。

減少意外事故發生的概率,可以提高建設單位整體,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從而使得公司的經濟權益得到保障。若建設單位沒有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防護,那麼建築施工單位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