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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行為定什麼罪入刑?

高空墜物 閱讀(1.07W)

一、高空拋物行為定什麼罪入刑?

高空拋物行為定什麼罪入刑?

故意高空拋物根據具體情形,最高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高空拋物罪為: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高空拋物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和高空拋物者的主觀惡意程度可能涉及犯罪和刑事責任調查。相應的罪名主要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和危險方式危及公共安全

高空墜物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是有明確區分的。如果高空拋物是在明知或應知樓下有人的情況下故意將物體拋下,就觸犯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傷害罪”。“如果是針對特定的人存在故意行為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但如果只是因為大意和疏忽、過失導致東西墜落則屬於‘高空拋物罪’。

二、《民法典》對高空拋物責任承擔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明確: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現在城市高層建築越來越多,高空拋物行為對社會公共安全威脅大,如有這樣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觸犯《刑法》,可能構成的罪名有高空拋物罪,這是最新《刑法修訂案》中加入的,或者是故意傷害罪,及危險方式危害社會安全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