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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園侵權賠償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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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物園侵權賠償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動物園侵權賠償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

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一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二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十四條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二、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怎麼辦?

如果在生活中,他人飼養的動物對人身或者財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根據上表可看出,當受害人受到飼養人動物侵害時,可以同時起訴所有人和管理人提出民事侵權賠償。

1、受害人的過錯

受害人有過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受害人具有重大過失時才能減輕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責任,受害人的一般過失不能作為減輕責任的事由。

例如,甲見鄰居家飼養大龜,聽說烏龜咬住東西不鬆口,於是鄰居不聽勸阻用木棒去挑逗,想看是否屬實,結果挑逗中不慎被烏龜咬傷手指。這種行為,應認定為有重大過失。

《侵權責任法》規定了兩種不能以受害人過錯作為抗辯事由的情形。就是該法第79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第80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兩種情形下,即使受害人存在一定過錯,那麼動物的管理人或飼養人,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動物園已盡到管理職責

動物園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如果動物園在管理上未達到規範性法律檔案規定的要求時,可以認定為未盡到管理職責。要根據動物各自不同的習性、特點做謹慎的防護措施,比如對於飛禽類動物需要用網覆蓋,對於潛在危險性大,攻擊性強,體積龐大的動物,如老虎、獅子則應該設定堅固的防護措施。

上述事由都是法定免責或減責事由,但如果動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與受害人有明示或默示的免責約定,也可免除責任。但是如果動物有某種危險的惡癖,則動物的所有人應有告知的義務,若未盡到告知義務,則應當承擔責任。

3、第三人的過錯

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是指第三人的過錯與動物的危險結合,或者說是第三人的過錯行為使動物的危險實現給他人造成損害。

如甲去鄰居家串門,該鄰居家養了一匹馬,平時性情溫順,另一鄰居乙想和甲開個玩笑,見甲走近馬時,用石頭狠砸馬的臀部,結果馬受驚,將甲踢傷。很顯然,這時乙是有過錯的,是他的行為激怒了馬,導致馬踢傷乙。

《侵權責任法》沒有將第三人的過錯作為免責事由,賦予受害人訴訟的選擇權。受害人既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由於第三人是損害發生的直接物件,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最近幾年發生的動物園侵權案例特別的多,很多時候,遊客也不能只看表面的現象不去問責具體的原因,正規的動物園,在園中對於遊客的遊覽要求標識得非常的清楚,而部分遊客不僅不按照標識做,甚至還主動的去挑逗具有危險性的動物,只能說這種做法造成的侵權後果本身就是在意料中的,其他任何人都無需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