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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失業補助金怎麼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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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間失業補助金怎麼領取?

疫情期間失業補助金怎麼領取?

疫情期間失業補助金可以按照以下的流程領取:

1、失業登記

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或居住證明到所轄社群辦理失業證明,然後再帶上失業證明、身份證、兩寸免冠照片、解除勞動合同書等材料到當地勞動就業部門辦理失業登記。

2、稽核

在失業者申請了失業登記之後,當地勞動就業部門就會稽核失業者是否符合條件,一旦通過就會發放失業證給失業者。

3、申領失業金

在辦理完失業登記,領取了失業證之後,就可以去申領失業保險金了,將身份證、失業證等資料交給社保局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稽核失業者是否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

4、領取失業金

一般稽核通過後,要等到下一月才能夠領取得到失業金,而失業人員只要憑證到指定地點去領取失業金即可,當然也可能會直接將失業金髮放至指定的銀行卡當中。

二、可以享受的待遇需要滿足的條件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對於那些並不是主動從單位離職、且就職期間繳納了一年以上社保的職員,如果已經辦理了失業登記,且有再就職的意願,那麼就可以帶著當地社保局需要的材料、按照流程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