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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勞動關係 閱讀(1.05W)

6個月失業補助金是屬於國家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即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再就業的失業人員以及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是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的且參保了失業保險的使用者就可以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申領6個月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6個月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