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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疫情期間裁員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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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疫情期間裁員怎麼補償?

企業疫情期間裁員怎麼補償?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如果是員工因確診、疑似、密切接觸者需要隔離不能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雙倍經濟補償。對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多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三、企業提前通知可以解除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在疫情期間,企業不得隨意將員工辭退,如果擅自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要給員工賠償,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雙倍。員工入職滿一年的,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是月平均工資。企業因為經營困難要裁員,需要提前告知員工,對於國企來說,還應當徵得工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