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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損害賠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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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損害賠償主體:
旅遊事故賠償主體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導致發生了旅遊事故,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只有確定了事故賠償主體,受害人被侵犯的權益才能得以維護。準確確定旅遊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是正確處理旅遊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和請求賠償的基礎。

旅遊損害賠償主體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