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責任免除條件:
(一)旅遊者無合法居留身份;
(二)旅遊者的犯罪或拒捕行為造成的後果;
(三)旅遊者受毒品、管制藥物影響期間;
(四)旅遊者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五)旅遊者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六十六條
旅遊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遊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三)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四)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遊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規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