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抵押擔保>

擔保人免除法律責任的條件有哪些

抵押擔保 閱讀(2.62W)

一、擔保人免除法律責任的條件有哪些

擔保人免除法律責任的條件有哪些

依照法律的規定,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後,如果發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保證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也就是說,保證合同成立生效後,保證人需要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

依照我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於以下情形,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依法免除:

1、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4、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5、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或是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對於這兩種情形保證人不需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責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在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時候,一定要先考慮清楚,畢竟作為擔保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就有可能導致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同時還有可能給自身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而在交易中,設有保證人是明智的,畢竟當債務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時,您還可以通過追究保證人保證責任的方式去實現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