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效力>

旅遊合同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合同效力 閱讀(1.36W)

旅遊合同免責條款是否有效,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免責條款無效:
1.顯失公平的無效。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2.以各種方式、手段訂立的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惡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訂立合同中設立的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屬無效;
3.格式合同免責條款未向對方當事人提醒注意和詳細說明的無效;
4.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旅遊合同免責條款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