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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的免除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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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的免除,也稱免責,是指法律責任由於出現法定條件而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從我國的法律規定和法律實踐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幾種免責形式:

法律責任的免除是什麼意思

1、時效免責,即法律責任經過了一定的期限後而免除。

2、不訴及協議免責,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關當事人不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就在實際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與加害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協商同意的免責。

3、自首、立功免責,是指對那些違法之後有立功表現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責任。

4、因履行不能而免責,即在財產責任中,在責任人確實沒有能力履行或沒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況下,有關的國家機關全部或部分免除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