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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鑑定精神病人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6.02K)

精神病司法鑑定的程式:
1、中心在一般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完整、規範的鑑定報告。
2、中心在實施鑑定前,鑑定人應預先閱卷,瞭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係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鑑定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鑑定人不少於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後,參加鑑定的精神病司法鑑定人應當簽署鑑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以《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鑑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託機關或鑑定申請單位
《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汙賄賂犯罪案件工作細則(試行)》第一百條 人民檢察院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一些專門性的問題,可以進行鑑定。

如何鑑定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