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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何劃分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1.56W)

僱傭侵權分為僱員致第三人損害和僱員遭受損害兩種:
一、僱員致第三人損害。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二、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傭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何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