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損害賠償的數額,依受害方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然,這裡的實際損失應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至於精神損害賠償,則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根據下列因素確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
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