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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的該怎樣賠償

著作權 閱讀(2.03W)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而其中的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那麼著作權侵權的該怎樣賠償?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簡要解答一下。

著作權侵權的該怎樣賠償

一、著作權侵權的該怎樣賠償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範圍,按照全部賠償原則,即指因侵權造成著作權權利人全部實際損失的範圍。凡侵權損失,不外乎是指侵權行為造成權利人現有財產的減少或喪失,以及可得利益的減少或喪失。通常又分為侵權損害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除了著作權造成的財產損失外,著作權的損害賠償還包括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的精神損害賠償。

1、直接損失,即指:(1)對侵權直接造成的著作權使用費等收益減少或喪失的損失;(2)因調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3)因侵犯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而造成的財產損失。

2、間接損失,即指權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權在一定範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它屬於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中規定的其他重大損失的範圍。著作權的間接損失是由於造成了權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該著作權進行經營活動而遭受的。

3、精神損害,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的賠償主要指著作權的精神損害的賠償。在侵權人侵犯著作權人人身權或者表演者人身權情節嚴重情形下,判令侵權人向著作權人或表演者支付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怎樣計算著作權侵權賠償額

《著作權法》的48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複製品發行減少量或者侵權複製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行該複製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發行減少量維以確定的,按照侵權複製品市場銷售量確定。

第25條規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作品型別、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後果等情節綜合確定。

實踐中,計算著作權侵權的賠償是比較複雜的,這其中包括了直接損害、間接損害以及精神損害。具體的賠償標準,我國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因此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