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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免責事由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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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免責事由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具體包括: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共同危險行為中證明具體侵權人的、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其他免責事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