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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糾紛能否協商管轄

財產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2.15W)

侵權責任糾紛管轄可以由原被告之間協商然後進行選擇,但是原被告只能在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之間進行選擇,不可以隨意地選擇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侵權訴訟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責任糾紛能否協商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