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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糾紛未起訴侵權人法院會介入糾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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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糾紛未起訴侵權人法院會介入糾紛嗎?

侵權責任糾紛未起訴侵權人法院會介入糾紛嗎?

1、侵權責任糾紛未起訴侵權人法院不會介入糾紛,這是由於民事糾紛一般由民法調整,意思自治原則又是民法的基礎,民法就應該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而國家不應該過多幹涉,最好做到尊重和維護當事人的自由。

2、若侵權糾紛當事人選擇起訴,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侵權責任糾紛的處理方式

1、調解

如果發生侵權糾紛,可以申請有關部門組織調解。如果是侵犯了版權,那麼由國家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的社會團體/組織,主持、教育、疏導當事人對作品版權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的和解方案,簽署調解協議。但是,調解不具備法律的強制執行特性,若某一方不遵守“遊戲規則”,則調解失敗,可以轉向訴訟處理。

2、仲裁

如果版權收到了侵犯,版權仲裁機構依照規定的仲裁程式對版權糾紛案件進行裁決,多適用於版權合同糾紛。有法律強制執行特性,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訴訟

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調解或仲裁皆失敗的前提下,可轉訴訟,或直接採用訴訟的方式解決版權侵權糾紛。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制止侵權行為,並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為了防止當事人的證物受損,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證據保全申請,法院會在48小時內做出是否採取保全措施的裁定。《著作權法》規定,如果侵權行為十分惡劣,不及時制止將會嚴重損害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的,可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責令禁止和財產保全措施。

侵權糾紛發生之後,權益受到傷害的一方,可以首先與實施侵權行為的一方協商賠償事宜,如果對方雖然承認自己侵權,但是卻不願意支付賠償金的,就可以到收集相關證明對方侵權的證據之後,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