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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營業員職務侵佔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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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營業員職務侵佔盜竊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物件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職務侵佔和盜竊,如果數額相同,盜竊處理重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我國相關的職務侵佔和盜竊有著實質的區別,我國的法律規定職務侵佔是一類職務犯罪,而盜竊罪是指我國的相關刑事犯罪。在進行判決時,相關的盜竊罪判處的力度較大。這類犯罪對我國的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具有較大的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