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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名下房產過戶

未成年人名下房產過戶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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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登記在未成年人名下離婚要怎麼分

根據物權法的理論及房屋登記證制度,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人是房屋的所有權人。父母將購置的房產登記為未成年子女的姓名,這一行為實際上包含了財產贈與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父母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屋產權證書記載的名字是未成年人時,房屋產權人應當是未成年人本人。依據《民法通則》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二人不能將該房產列為夫妻共同財產,更不能對該房產進行分割。二人離婚後,在兒子年滿十八週歲之前,該房產暫由獲得兒子撫養權的一方代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