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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產品質量律師解答 閱讀(1.92W)
產品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律師解析:產品侵權責任的分擔:
(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5)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法律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
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