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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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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當防衛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正當防衛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如果能夠認定成為正當防衛,那麼不需要承擔一些侵權責任,如果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需要有侵權時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正當防衛,是指本人、他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時,行為人所採取的一種防衛措施。正當防衛作為行為人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其根據是行為的正當性、合法性,表明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當事人自衛的權利,是屬於受法律鼓勵的行為,目的是保護當事人本人、他人不受侵犯。因此,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當然,如果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成立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1、有實際的不法侵害存在,這是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

不法侵害行為是指違反法律並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既包括構成犯罪的嚴重不法行為,也包括尚未構成犯罪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類的不法行為,而且這種不法侵害是客觀的、現實的。如果實際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為人自以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實施防衛行為的,不是正當防衛,而是屬於假想防衛。

2、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

指不法侵害人已經著手實施侵害行為且侵害行為尚未結束。不法侵害行為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則不存在正當防衛。

3、防衛目的是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

不具有防衛合法權益的目的而實施的行為,如防衛挑撥即故意挑逗、引誘對方實施不法侵害,然後以正當防衛為藉口加害於對方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情況而是犯罪行為。

4、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是正當防衛的物件條件,正當防衛必須對準目標,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是正當防衛的行為和結果限度要件。

所謂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衛強度。對無責任能力的人,如對精神病人實施的侵害行為,應儘可能躲避,只有萬不得已情況下,才能實施一定的損害行為來制止不法侵害,但其性質不屬於正當防衛,應屬於緊急避險行為。

互毆案件一般不存在正當防衛,雙方都有傷害的故意,有兩種情況可能有正當防衛:

(1)一方放棄鬥毆逃避,另一方不肯罷休,仍然予以侵害,逃避一方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2)在鬥毆過程中,一方行為的性質發生重大的變化,另一方存在正當防衛的權利。如開始時是互相動手動腳,另一方突然掏出凶器。

二、正當防衛是否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是法律對公民保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人身安全與違法犯罪的行為做鬥爭行為的一種保護性規定,我國《刑法》中規定:“為了使國家、公民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只有防衛過當時,才承擔刑事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正當防衛是指相關的人員正在遭受不法的侵害,此時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不受到他人的侵害,採取了一定的手段進行正當防衛。如果因此而造成一些侵權行為的話,沒有超過防衛的限度,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否則需要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