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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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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四條【騙取出口退稅罪】【逃稅罪】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構成此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騙取出口退稅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造成國家稅款損失30萬元以上並且在第一審判決宣告前無法追回的;

(二)因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三)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三、騙取出口退稅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造成國家稅款損失150萬元以上並且在第一審判決宣告前無法追回的;

(二)因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三)情節特別嚴重的其他情形。

四、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罪滿足什麼條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在我國,犯罪嫌疑人騙取出口退稅款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就構成刑事犯罪,而且,騙取出口退稅罪是包括單位犯罪的,若單位構成此罪,單位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還將依法對單位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