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稅務糾紛>偷稅漏稅>

對於偷稅漏稅是什麼意思?

偷稅漏稅 閱讀(2.83W)

一、對於偷稅漏稅是什麼意思?

對於偷稅漏稅是什麼意思?

1. 《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徵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4. 偷稅罪是偷稅情節嚴重的行為。據刑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採取偷稅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10%以上且超過一萬元的,依照偷稅罪處罰。偷稅罪的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含自然人和單位

二、根據我國《刑法》201條的規定,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1、逃避應納稅額在10%以上,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4、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五、稅務海關銀行和其他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員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偷稅和漏稅就是屬於違反了我國的稅務法,而且這種行為都會使國家的利益受到損失,只要沒有按規定的進行繳納稅費而且也達到了立案的標準就會處判有期徒刑,所以,作為納稅人是應該要履行自己的合法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