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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等級評定可以直接訴訟嗎?

稅務訴訟 閱讀(2.62W)

一、稅收等級評定可以直接訴訟嗎?

稅收等級評定可以直接訴訟嗎?

不能,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補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稅務機關作出補繳稅款的處理決定,行政相對人依照法律應先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後,方可申請複議。且實行復議前置原則。

稅務行政訴訟的原則:

除共有原則外(如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實行合議、迴避、公開、辯論、兩審、終審等),稅務行政訴訟還必須和其他行政訴訟一樣,遵循以下幾個特有原則:

(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即人民法院對稅務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轄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稅務行政爭議案。

(二)合法性審查原則。除審查稅務機關是否濫用權力、稅務行政處罰是否顯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對具體稅務行為是否合法予以審查,並不審查具體稅務行為的適當性。與此相適應,人民法院原則上不直接判決變更。

(三)不適用調解原則。稅收行政管理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機關無權依自己意願進行處置,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對稅務行政訴訟法律關係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四)起訴不停止執行原則。即當事人不能以起訴為理由而停止執行稅務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二、稅收行政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行政訴訟訴訟時效為六個月。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稅收行政訴訟的時效是六個月的時間,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六個月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追訴的,超過了追訴期之後就不能進行追訴了。行政訴訟的費用與案件中所涉及的金額是有關係的,所涉及的金額越多訴訟費用就越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