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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直接訴訟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可以直接訴訟。
根據《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據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作為一種證據,而不可以此直接提起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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