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稅務糾紛>合理避稅>

政府獎勵用人單位是否要交所得稅

合理避稅 閱讀(8.98K)
政府獎勵用人單位是否要交所得稅
律師解答:要。律師解析:政府獎勵的獎勵金應計入納稅人的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和用人單位所得稅。
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