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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政府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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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政府獎勵制度
日本專利申請的制度是什麼

日本專利包括髮明(稱作特許)、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日本發明專利是指標對產品技術結構、方法、工藝流程或工藝引數改進所提出的新法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的效期為自申請日起20年,醫藥品和農藥發明專利有效期可申請延長,但不得超過5年。日本實用新型專是指標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技術特徵改進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無實質審查,一般申請日後6個月可授權,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10年。如果同為產品技術,則申請人可以選擇申請發明專利還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日本外觀設計專利是指標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自注冊日起15年。所接受的申請語言只有日語。


日本向來以謹慎和認真著稱,當然對於專利的申請也是非常的重視,版權意識很強,這一點值得我們去效仿、去學習。日本對於專利申請的制度的設立很全面準確,幾乎能夠囊括所有的專利情況。而我國近些年在這專利申請方面的進步也是不能忽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