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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標準下危險駕駛罪才立案?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閱讀(8.82K)
什麼標準下危險駕駛罪才立案?
律師解析:符合以下標準危險駕駛罪才立案:依據我國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行為人在道路上即使機動車車,存在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或醉駕,或從事校車業務或旅客運輸中嚴重超載、超速,或違反相關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達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標準,即應予立案。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