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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什麼樣的內容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閱讀(1.54W)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什麼樣的內容
律師解析: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還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