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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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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

如大家所知道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通常是由交管部門製作,但是,你知道交管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應當包含哪些內容嗎?下面由本站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裨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詳細內容如下:

1、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 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包含哪些內容的詳細介紹。從上文可知,一般情形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包含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等,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交通事故責任書的法律知識,你可以及時到我們本站官網查閱,希望對你有所幫助。